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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商高铁清河段安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火车 2022/10/31 10:30:58 来源:清河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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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葛仙庄镇菜园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菜园村西(北至菜园村地、南至菜园村地、西至菜园村地、东至菜园村地)的土地。依据发改基础〔2020〕1740号文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808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080公顷(耕地0.0723公顷、园地9.4921公顷、林地0.8327公顷、草地0.2297公顷、农村道路0.1812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五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91.301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田吉瑞联系电话:18903196917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葛仙庄镇小简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小简庄村南(北至小简庄村地、南至小简庄村地、西至小简庄村地、东至小简庄村地)的土地。依据发改基础〔2020〕1740号文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69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1117公顷、林地0.457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五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5.471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田吉瑞联系电话:18903196917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官庄镇大简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简庄村东南(北至大简庄村地、南至大简庄村地、西至大简庄村地、东至大简庄村地)的土地。依据发改基础〔2020〕1740号文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5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648公顷、林地4.0582公顷、农村道路0.029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五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77.032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智伟联系电话:15933090797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官庄镇楼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楼官庄村东(北至楼官庄村地、南至楼官庄村村地、西至楼官庄村地、东至楼官庄村地)的土地。依据发改基础〔2020〕1740号文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32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6.1047公顷、林地0.1704公顷、农村道路0.048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五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11.931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智伟联系电话:15933090797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坝营镇何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何家庄村南(北至何家庄村地、南至何家庄村地、西至何家庄村地、东至何家庄村地)的土地。依据发改基础〔2020〕1740号文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6674公顷,其中为农用地3.6651公顷(耕地0.7290公顷、林地2.9140公顷、农村道路0.0221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68.170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郑业伟联系电话:13482954019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坝营镇辛集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辛集村东(北至辛集村地、南至辛集村地、西至辛集村地、东至辛集村地)的土地。依据发改基础〔2020〕1740号文对该项目的核准批复,用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清河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604公顷,其中为农用地2.4598公顷(耕地0.8506公顷、林地1.6092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标准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5.752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郑业伟联系电话:13482954019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清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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