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和前日,四川省自贡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3·31”特大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自贡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交警支队和公交公司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自贡公交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黄华律党内外职务被全部撤销。2004年3月31日13点50分左右,自贡公交集团公司三分公司10路公交客车在经过市区解放立交桥时坠入10米高的釜溪河中,导致15名乘客遇难,39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经调查查明,事故系车辆机械故障导致刹车失灵,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该事故被四川省政府认定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肇事驾驶员李燕当天被警方刑事拘留,自贡公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华律被立即停职。据报道,5月10日下午,自贡市纪委、监察局专程到自贡公交公司宣布对公交集团两名负责人的处分决定。纪检部门认为,“3·31”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自贡公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黄华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报道称,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有关规定,自贡市纪委决定撤销黄华律公交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自贡市监察局决定撤销黄公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给予分管技术设备的副总经理刘岸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自贡市纪委、监察局还对自贡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和交警支队负责人等7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事故中其余19名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其中,肇事车驾驶员李燕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陈章采)责任编辑:王艳[意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