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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乘客要北海公交公司赔偿双方各有说法
公交 2004/7/25 15: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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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讯(记者许海鸥)乘客抓到小偷,公交车司机该如何帮忙?北海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接受了南宁一游客对北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的投诉,南宁市民郭某指责北海公交公司司机,在他抓小偷后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被盗的手机一部。游客说法:抓到小偷司机不帮忙记者从南宁游客郭先生的投诉书中了解到,今年3月下旬,郭先生与两位朋友到北海游玩。郭先生说,他和两位同伴在汽车总站对面乘坐去银滩的3路车时,小偷趁其不备,盗走价值3480元的手机。郭先生眼疾手快,马上下车将其中一名小偷抓上车。这时,公共汽车开动,郭要求司机将车开进旁边的军分区,司机不同意,他又请求司机将车开去派出所,司机也没有任何反应。路上,小偷与同伙电话联系,让同伙将盗得的手机送回。车行至北部湾广场时,郭先生为防止小偷有同伙接应逃跑,准备给小偷拍照,不料小偷趁机拉开车窗跳车逃跑。郭先生喊司机停车,下车追赶,3路车随后开走了。郭先生说,他为此感到十分气愤,因为在整个抓小偷的过程中,司机不协助,不报警。据介绍,当时下车追赶小偷的郭先生被几十名市民围观,他请求旁观者帮助抓小偷,但无人帮忙,结果小偷逃掉了。郭先生只好找公用电话报警。郭先生说,他在多次向北海市公共汽车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是向消协投诉,要求北海市公共汽车公司赔偿其同等价格手机一部。公司说法:游客想“私了”自担责任北海公共汽车公司在给北海市消协的答辩书中称,事发后,他们接到郭先生从南宁打来的投诉电话,便着手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他们认为郭先生在整个事件中负有处理不当的责任,系主观原因造成个人损失。该公司的答辩书称,据当值司机黄某反映,郭先生是在上车投币时发现手机不见的,显然手机在上车前已被盗。而且郭先生将小偷抓上车后没有及时报警,而只想要回手机。小偷也曾用郭先生朋友的手机打电话要求同伙送回被盗手机。公共汽车公司因此认为,郭先生的朋友既然有手机,应尽快报警;如果手机是小偷本人的,应取来作为破案的线索,而不该一味想着“私了”。答辩书还说,郭先生第一次下车抓住小偷后,应将其送至车站派出所或报110处理,没有必要把小偷抓上车。小偷跳车后已摔伤,刚走到广场边上就被郭先生等人追上,当时郭先生等人应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或报警,但郭先生却以害怕小偷有同伙为由,不敢动手,等小偷离开后才报警。至于司机在郭先生下车追赶小偷后开车离开一事,公共汽车公司解释说,当时处于繁忙路段,车子不能停留过久,为了避免阻塞交通,司机将车开至规定的宝谊公交车站停车等候,司机这样做合情合理。因此,公共汽车公司认为,郭先生的损失是由于个人报警不及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当值司机在整个事件中已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不应负担赔偿责任。7月23日,北海市消协黄锡昌秘书长介绍说,此起投诉还在进一步调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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